欢乐家:关于首次回购用于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欢乐家(300997)公司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用于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的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

一、 本次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3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12%,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74,608.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