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47,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9,273,43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8,226,57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597,03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实际分配股份基数为426,938,772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预案的原则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的方式分配,调整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159,182.48元(含税)。
3.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243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0.324378元/股=145,159,182.48元÷447,500,000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426,938,772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447,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0,561,22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0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
2. 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2.上市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数量的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联系电话:0759-2268808传真:0759-2728990联系邮箱:hljir@gdhlj.com联系人:孙嘉彤、龙丽诗
八、 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