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3  欢乐家(300997)公司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以及控股股东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兴投资”)通知,获悉豪兴投资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豪兴投资17,000,0007.41%3.80%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10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豪兴投资5,100,0002.22%1.14%2023年6月15日2024年5月10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合计-22,100,0009.63%4.94%---

二、 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登记开始日期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豪兴投资12,600,0005.49%2.82%是(首发前限售股)2024年5月10日解除质押之日止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豪兴投资4,400,0001.92%0.98%是(首发前限2024年5月10解除质押之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售股)公司
豪兴投资4,100,0001.79%0.92%是(首发前限售股)2024年5月10日解除质押之日止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合计-21,100,0009.20%4.72%------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比例持股数量(股)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豪兴 投资51.27%229,428,428137,400,000136,400,00059.45%30.48%136,400,000100%92,339,12899.26%
李兴14.48%64,809,37638,700,00038,700,00059.71%8.65%38,700,000100%26,109,376100%
朱文湛8.52%38,123,25122,800,00022,800,00059.81%5.09%22,800,000100%15,323,251100%
李康荣0.85%3,812,2501,500,0001,500,00039.35%0.34%1,500,000100%2,312,250100%
合计75.12%336,173,305200,400,000199,400,00059.31%44.56%199,400,000100%136,084,00599.50%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7,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17%,占公司总股本的15.15%,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4,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02%,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01,562万元。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或自筹资金。

3. 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李康荣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李康荣先生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