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4-093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三) 会议召开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会议室。
(四)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李兴董事长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084)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91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363,933,071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87.0237%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总体情况 |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5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360,689,3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86.2480% |
3. 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的总体情况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86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3,243,771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0.7757% |
4.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 |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86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3,243,771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0.7757%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0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0.0000%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 |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86 |
所代表的股份的数量(股数) | 3,243,771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0.7757% |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通过视频连线等通讯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298,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8%;反对276,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9%;弃权358,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9,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4516%;反对276,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116%;弃权358,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0368%。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63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0%;反对27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63%;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978%;反对277,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610%;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3,561,4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79%;反对33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6%;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5443%;反对33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719%;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3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林晖、陈璐新
3. 结论性意见: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