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萍萍)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宋萍萍)
本人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以视频会议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四)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给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奖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3年报审计会计师就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2023年报整体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两次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23年年审计划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检查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 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2024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3.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充分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19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渠道调研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前往子公司深圳市众兴利华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欢乐家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走访公司销售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同时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在法律等方面,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探讨并给予业务指导。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行
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述职人:宋萍萍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