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欢乐家股票代码:300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兴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2703信息披露义务人3:朱文湛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4:李子豪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5:李康荣住所/通讯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欢乐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李兴、朱文湛、李子豪、李康荣 |
| 公司/上市公司/欢乐家 | 指 |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豪兴投资 | 指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姓名 | 李兴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408041971******** |
| 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名称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MA4W6AL748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注册资本 | 13,010万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月19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豪 | |
| 主要经营场所 |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2703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李兴 | 59.95% | |
| 朱文湛 | 39.97% | |
| 李子豪 | 0.05% | |
| 李芷莹 | 0.03% | |
| 执行董事 | 李子豪,具体信息请参见“信息披露义务人4”。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姓名 | 朱文湛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408021972******** |
| 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姓名 | 李子豪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408021993******** |
| 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姓名 | 李康荣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413211977******** |
| 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李兴与朱文湛系夫妻关系。李子豪系李兴、朱文湛夫妇之子。
2.李兴与李康荣系兄弟关系。
3.李兴、朱文湛及李子豪分别持有豪兴投资的59.95%、39.97%以及0.05%的股权。豪兴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豪兴投资持有公司51.44%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5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和豪兴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合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9,376,000股。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0,936,836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有其他增持或者减持欢乐家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9,42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4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1,685,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1%;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湛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123,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7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康荣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12,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7%。李兴先生持有豪兴投资59.95%股权,朱文湛女士持有豪兴投资39.97%股权,李子豪先生持有豪兴投资0.05%股权。李康荣先生除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宿迁茂兴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兴咨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茂兴咨询持有上市公司5.60%的股份,李康荣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在茂兴咨询的出资比例为19.09%。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为上市公司2025年7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变动后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5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和豪兴投资通过询价转让合计转让公司股份9,376,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84%下降至71.70%。
2026年3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936,8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1.70%下降至69.2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李兴 | 51,685,176 | 11.81% | 39,093,752 | 8.94% |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 229,428,428 | 52.44% | 225,016,193 | 51.44% |
| 朱文湛 | 38,123,251 | 8.71% | 34,814,074 | 7.96% |
| 李子豪 | 0 | 0.00% | 0 | 0.00% |
| 李康荣 | 3,812,250 | 0.87% | 3,812,250 | 0.87%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3,049,105 | 73.84% | 302,736,269 | 69.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1,582,886 | 62.08% | 262,354,141 | 59.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466,219 | 11.76% | 40,382,128 | 9.23% |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因不同年度高管锁定股基数不同所致。注2: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37,473,475股,其中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9,273,43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72.39%。
注3: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豪兴投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48,32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34,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湛女士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26,73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康荣先生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15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现任欢乐家董事长,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7,522,941股为高管锁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康荣先生现任欢乐家副总裁,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859,187股为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欢乐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欢乐家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子豪先生以及副总裁李康荣先生在欢乐家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及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子豪先生以及副总裁李康荣先生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欢乐家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5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豪兴投资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4,412,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654,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8%;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湛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3,309,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6%,合计转让公司股份9,3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84%下降至71.70%。具体内容详见欢乐家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3日和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1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兴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朱文湛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李子豪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李康荣 |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兴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朱文湛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李子豪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李康荣 |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湛江市 |
| 股票简称 | 欢乐家 | 股票代码 | 3009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兴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270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朱文湛 |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住所/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李子豪 | 信息披露义务人4住所/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2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李康荣 | 信息披露义务人5住所/通讯地址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23,049,1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0,312,836股变动比例:-4.64%变动后持股数量:302,736,269股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2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5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通过询价转让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3,12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6.84%下降至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5日和2025年7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7)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和豪兴投资通过询价转让合计转让公司股份9,3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84%下降至71.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3日和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107)、《中信证券股 |
| 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先生通过询价转让公司股份10,93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70%下降至69.20%。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有其他增持欢乐家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兴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朱文湛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李子豪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李康荣 |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