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健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 0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 0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 0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 |
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但公司“年增40套大型注塑模具、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公司已进行内部审慎研判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实施。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主题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重点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 |
了讲解,加强培训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7月18日,宁波方正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宁波方正聘请安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元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安信证券承继。安信证券已委派陈哲先生、魏健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宁波方正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月 日
陈 哲 | 魏 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