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宁波方正(300998)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169,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3,716,92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169,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08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203*****275方永杰
303*****675王亚萍
408*****329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

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珊珊

联系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电话:0574-65570088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