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
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47.02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2,247.02万元(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