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所持有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骏鹏通信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鹏鑫创展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3-068、2023-089、2024-001、2024-013、2024-014)。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鹏鑫创展因合同纠纷,作为被告被提起诉讼,福建嘉瀚新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骏鹏通信为第三人。原告诉讼请求为
解除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目标承诺的具体约定及相关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净利润超额部分的奖励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案件已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受理,案号为(2023)闽01民初1257号,拟定于2024年3月8日开庭审理。诉讼参与各方当事人在福州中院的主持下,积极沟通和解方案,原被告双方分别向福州中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案,福州中院未于2024年3月8日开庭审理本案。2024年3月10日,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原告于2024年3月11日向福州中院递交撤诉函,申请撤诉。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