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78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方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江西省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拟为安徽方正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51XY202400095301。以下简称“担保书”),安徽方正已与招行合肥分行签订《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551XY2024000953。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安徽方正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合肥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近日,公司、安徽方正与招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补充协议》(编号:
551XY2024000953-1。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授信协议》中授信额度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调整至叁仟万元整,担保书保证范围同步调整,担保最高限额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调整至叁仟万元整。而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5816202400000014),为安徽方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安徽方正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477.2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8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
3、注册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与秀湖路交叉口东南侧01号
4、法定代表人:方永杰
5、注册资本:26693.39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70.03 | 18693.39 |
2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97 | 8000.00 |
合计 | 100.00 | 26693.39 |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70.0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7,344.16 | 38,493.27 |
负债总额 | 22,259.88 | 12,883.66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8,803.84 | 11,181.66 |
净资产 | 25,084.28 | 25,609.61 |
项目 | 2024年度1-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864.41 | 9,990.87 |
利润总额 | -527.88 | -850.59 |
净利润 | -525.33 | -850.59 |
10、安徽方正企业信用状况及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安徽方正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相关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原授信协议:编号为551XY2024000953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原担保书:编号为551XY2024000953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主要条款:
第1条 对原授信协议第1.1条列明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1.1 将原授信协议第1.1条第一段原表述: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变更为如下: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含
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实际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1.2 原授信协议第1.1条第二段维持不变。
第2条 担保约定。丙方作为原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务担保人同意原授信协议上述修改,并同意就变更后的主合同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1 原担保书的保证范围同步调整。甲方同意原担保书第1.1条第一段变更为:“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2 原担保书第1.1条其他段落(第1.1.1-1.1.9条)维持不变。
第3条 本补充协议,仅构成对原授信协议第1条及原担保书第1条的部分内容的变更。原授信协议及原担保书其他所有条款不变。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2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8.89%;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8,572.7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8%。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补充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