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健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注1]、[注2]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年增40套大型注塑模具、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建设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5月31日。该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283.9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其中:1、已有订单因固定资产周期长未交付、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未支付金额680.58万元(截至2024年8月29日,未支付金额为613.58万元);2、剩余603.38万元因设备问题需重新签订合同,至2024年8月29日已签订新合同515万元。注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宁波方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3.22万元,同比下降170.89%。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 (1)模具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6.83%,公司在承接新订单招标过程中竞争激烈,成本传导效应愈加明显,导致吹塑模具系列产品、大模系列产品、精密模系列产品销售单价、订单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有所下降;新接订单总量减少,公司产能没能完全释放,单位制造成本增加; (2)存货跌价计提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94.09万元,主要为大模系列产品在制品与发出商品存货跌价的增加; (3)企业加强产品技术创新,研发费用投入与去年同期比增加346.30万元,主要增加为汽车超轻量化大型内饰件成型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直接投入的材料费与人工费; (4)企业受外汇汇率波动,财务费用的汇兑收益与去年同期比减少445.97万元。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与督导。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否 |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鑫”)的控制权,持股比例51.22%。公司于同日将福建佳鑫纳入合并范围。 2023年5月25日,福建佳鑫与源动力机床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动力”)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2023年6月28日,福建佳鑫向源动力支付设备采购款6,435万元。2023年10月23日,福建佳鑫收到源动力退回的款项共计6,435万元。 针对以上采购退款情况,经核查,源动力于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向宁波御鑫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方如玘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御鑫鹏”)合计支付6,435万元。御鑫鹏于2023年10月23日归还源动力款项共计6,435万元,源动力于2023年10月23日退回福建佳鑫采购款6,435万元。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2023年度计提利息74.24万元(利息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LPR3.55%),御鑫鹏已于2024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二)整改情况
(1)资金占用方已充分认识到
自身错误,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关注,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关注,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3、股份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
陈 哲 | 魏 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