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宁波方正新增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69,23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279,550.6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20358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账户状态 |
宁波方正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76800188001397938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存续 |
宁波方正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574908072610860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存续 |
宁波方正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403982635492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宁波方正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 499510100111216666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存续 |
安徽方正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551907716010718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存续 |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计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