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998证券简称:宁波方正公告编号:
2026-04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137,169,23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27,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137,169,2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1,327,000股后的股本135,842,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168,44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
股=27,168,446.00元÷137,169,230股×
股=
1.98065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065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
0.1980651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27,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327,000股后的135,842,230股。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37,169,2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27,000股后的股本135,842,230股),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月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月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3*****275 | 方永杰 |
| 2 | 03*****325 | 方永杰 |
| 3 | 08*****308 |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
| 4 | 03*****675 | 王亚萍 |
| 5 | 08*****329 |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7,168,446.00元÷137,169,230股×10股=1.98065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98065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
0.1980651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号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曾逢冬、陈珊珊联系电话:
0574-59958379传真电话:
0574-65570088
八、备查文件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