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300998证券简称:宁波方正公告编号:
2026-042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方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及江西省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拟为安徽方正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长江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CBZ-2026001。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安徽方正提供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安徽方正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因为公司对安徽方正生产经营的各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安徽方正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另外,安徽方正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
债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
月
日
、注册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与秀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号
、法定代表人:方永杰
、注册资本:
26,693.3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 1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90.03 | 24,032.07 |
| 2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7 | 2,661.32 |
| 合计 | 100.00 | 26,693.39 | |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90.0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1,055.70 | 63,829.11 |
| 负债总额 | 40,789.60 | 42,733.75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39,693.26 | 42,152.28 |
| 净资产 | 20,266.10 | 21,095.36 |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264.04 | 29,473.95 |
| 利润总额 | -829.26 | -2,082.16 |
| 净利润 | -829.26 | -2,082.16 |
10、安徽方正信用状况及企业形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长江路支行
3、债务人: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33,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204.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0%。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