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根据《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草案)》的子议案:《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草案)》与《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草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草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草案)》等相关文件。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一、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没有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没有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益海嘉里家乐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助于解决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草案)》《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草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草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草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11月20日
管一民 | 任建标 | 钱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