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3-11-28  金龙鱼(300999)公司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范围 ...... 2

第三章 交易原则 ...... 3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 3

第五章 审批权限 ...... 5

第六章 授权制度 ...... 5

第七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 6

第八章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 6

第九章 风险控制 ...... 7

第十章 报告制度 ...... 8

第十一章 行为准则 ...... 8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 ...... 8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 8

第十四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尽可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仅限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期货品种,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第五条 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风险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章 交易原则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第八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还应遵守以下交易原则:

(一)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二) 套期保值的数量应与现货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大致匹配。

(三) 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还应遵守以下交易原则:

(一)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严格控制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 只允许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 必须基于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对象所列明的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衍生品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内容相匹配。

(四) 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交割日期需与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付款)时间大致匹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十条 公司设立以下分级机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一)财务总监

(二)风险控制小组

(三)董事长

(四)董事会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以及遵守资金政策和董事会设定的限制。

(二)定期与公司财务资金团队会面,讨论市场前景和对冲策略,监控敞口头寸和交易对手风险。

(三)在董事会批准范围内,对金融产品、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等政策外情况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小组的产生及职责:

(一)各油脂、粮食和衍生品等业务线组建风险控制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

(二)负责监督各相关管理团队的运营,以及各团队遵守董事会制定的交易政策和限制。

(三)负责识别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落实套期保值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定期与各相关管理团队会面,讨论对冲策略并监控未平仓。第十三条 董事长的职责:

(一)监督审查交易头寸和限额,以管理公司的整体风险敞口。

(二)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对风险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的监控和改进。

(二)审查风险管理的方针政策,特别是风险管理政策和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三)审查并建议风险承受能力。

(四)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不符合风险政策的情况。

(五)审查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法定和监管要求。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在有关法规及监管规则中被认为属于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七条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司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八条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文件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第十九条 公司对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授权内容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等事项。第二十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第二十一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时

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七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小组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审批交易策略、审核套期保值计划、批准执行方案、听取工作报告和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中台部门根据各品种的市场行情、库存情况、价格走势,结合期货市场价格来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策略和执行方案。第二十四条 公司前台部门负责期货保值交易的具体执行,包括完成开平仓或交割等工作。第二十五条 公司前台部门根据交易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具体执行方案提出资金申请计划,依据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后,后台部门及时将资金调拨至公司的期货专用账户。第二十六条 公司后台部门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向和风险,负责交易监督考核。第二十七条 公司后台部门每天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交易明细存档。

第八章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和风险控制小组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期限等):审核套期保值计划、听取套期保值工作报告、审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方案、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决定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前台部门负责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的拟定和执行,依据审批后的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金融机构根据申请,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合约,前台部门录入公司资金系统。

第三十条 公司前台部门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对已成交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中台部门主要负责评估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审核交易涉及的各类法律风险、交易授权和交易流程等,跟踪和评估持仓合约的市值和现金流风险等, 并将审查情况向财务总监报告。第三十二条 公司后台部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及时反馈给前台部门并由前台部门与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第三十三条 公司后台部门负责执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结算程序,记账及存档等。

第九章 风险控制第三十四条 公司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第三十五条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或经纪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第三十六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前须做到:1、慎重选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2、合理设置交易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第三十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金融机构或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状况,并将相关发展变化进行报告,以便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金融机构或经纪公司。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各操作环节应相互独立,人员分工明确。

第十章 报告制度第四十条 公司后台部门应定期向财务总监和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套期保值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以及平仓等情况。第四十一条 公司后台部门根据每次交易建立套期保值统计台帐并向财务总监和风险控制小组报告持仓情况、结算盈亏及期货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十一章 行为准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市场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第四十三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此外,禁止交易人员接受经纪人或其他供应商的私人礼品。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第四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四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信息。若因相关人员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交易的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第四十七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

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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