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OA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有 16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与该 16 名核查对象沟通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 16 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