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公司拟对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营销公司在中信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20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合理费用;(2)营销公司在平安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20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合理费用。每笔主债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以各笔主债务合同所载明时间为准),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额度及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营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担保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每笔主债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以各笔主债务合同所载明时间为准),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营销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担保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每笔主债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以各笔主债务合同所载明时间为准),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包含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营销公司在中信银行和平安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营销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促进营销公司业务发展,对营销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营销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45.87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包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85.23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对应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