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2-26  金龙鱼(300999)公司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 年7 月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 “实施问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施问答。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进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管理时,会通过标准仓单的买卖来配 合商品期货、期权进行头寸管理。根据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签订 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 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 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 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 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 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 动资产。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5 年度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规定,企业因执行上述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财会〔2006〕3 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 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自2025 年度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 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投资收益的影响 金额占比很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合并利润表及合 并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38,866,319 -586,910 238,279,409

营业成本 226,079,558 -582,063 225,497,495

投资收益 2,276,539 4,847 2,281,386

存货 54,438,943 -962,362 53,476,581

其他流动资产 4,494,600 962,362 5,456,96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0,905,431 -639,732 260,265,6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0,160,810 -1,683,423 238,477,387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4,510,268 639,732 75,15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73,905,762 1,683,423 75,589,185

上述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