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33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000,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每10股转增8股。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8.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1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并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4.请说明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