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肇民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3.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资进度 | 备注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6,533.34 | 4,709.37 | 17.75%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09.25 | - | - | |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 8,065.35 | 8,148.91 | 101.04% | 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资进度超过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407.94 | 22,858.28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暂未确定投项 | 2,795.68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5,020.00 | 25,02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7,815.68 | 25,020 | -- | |
合计 | 78,223.62 | 47,878.28 | -- |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元,公司拟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于2022年11月23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4)。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国内外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验收进度和人才招募进度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截至目前,“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现将“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国内外环境、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开拓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6,533.34 | 4,709.37 | 2023年5月28日 | 2024年9月30日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09.25 | - | 2023年5月28日 | 2024年9月30日 |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2)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2)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国内外环境、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开拓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公司将“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将“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募投项目中“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金 翔 | 吴 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