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等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在上海市金山区朱泾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13.72亿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协议、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立项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3、本次签署《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11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为地方政府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中约定,在“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为公司提供工业用地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交易对方: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土地位置:朱泾工业园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50年
5、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63.6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最终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出让金额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2、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13.72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63.68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用地实际面积应以招拍挂取得的土地面积为准。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结合。
五、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13.72亿元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拟建地块的收储报批工作,协助乙方参与地块竞拍活动。甲方力争6个月内进行土地挂牌工作。若因政策原因导致进度延后,本协议项目整体进度相应顺延。
2、自乙方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30天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3、依据中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保证不对乙方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和经营施加任何非法干预。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甲方负责与规资局及相关部门协调,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
5、甲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获得的项目地块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要求。
6、甲方协助解决乙方项目合理规模的能耗及排污量的要求。
7、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兑现优惠政策,甲方将视乙方实现承诺事项的进度,积极兑现扶持政策。
8、甲方尽力协助乙方申请享受国家和市、区级的相关政策(如重点技术改造政策等)。
9、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办理税户迁移、施工建筑税收落地在甲方所在地等各项事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总平面方案设计图》及《技术经济指标及建构筑物一览表》,并完成项目预评估。如金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就土地指标、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等提出修改意见的,应及时作调整。
2、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投产和达产。
3、按照项目招拍挂时间节点,参加土地摘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及时履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4、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须达到国家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5、乙方新项目在达产前若涉及厂房转让和厂房租赁,以及项目的嫁接等,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6、乙方承诺将本项目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等业务收入须缴纳的相关税费缴纳在金山区朱泾镇户管所属税务部门。
7、乙方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8、乙方应确保企业在项目投产之前将工商及税务迁移至朱泾镇。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能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优质产能和综合竞争力。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拟签订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文本。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