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债券代码:123275
债券简称:肇民转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8 月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 号》”)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肇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8 月5 日至2026 年8 月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 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 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处。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