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凯淳股份(301001)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69号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你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上市,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85亿元、0.48亿元、-0.06亿元,上市后连续两年业绩下滑且2022年亏损。请你公司:

(1)结合电商代运营行业发展状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变动、收入结构及业务模式变化、成本费用控制等因素,详细分析你公司上市后净利润连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经营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与首发审核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2)核实招股说明书等前期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充分提示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近三年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2.59亿元,占年度销售金额的比例为33.86%;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2.92亿元,占年度采购金额的比例为56.31%,你公司客户集中度及供应商集中度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你公司各销售模式下(其中线上销售服务业务按品牌维度披露)最近三年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销售毛利率,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客户流失风险。

(2)补充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最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补充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新增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补充披露你公司近三年品牌方返利、代垫促销折扣、代垫营销费用变动情况,并分析说明前述变动趋势是否与你公司收入结构及业务模式变动情况相符、是否与首发审核报告期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46亿元,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30亿元,计提比例为20.55%,计提比例较上年同期增长15.46%。请你公司结合存货库龄、主要商品市场价格、近三年商品销售采购及库存情况、存货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间及表现,分析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

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依据,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情形。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14亿元、1.30亿元和1.86亿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83%、15.61%和24.35%,销售费用明细中人工费用及推广引流费金额及上涨幅度较大。同时,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1,369人、1332人和1,209人,呈逐年下降趋势。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近三年销售费用明细及销售费用占比持续提高的原因,并核实说明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中是否涉及公司经销商、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司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

(2)补充披露近三年销售人工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业务开展、员工人数及用工成本变动、薪酬管理制度等说明用人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3)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推广引流策略、受众及营销效果说明推广费用持续处于较高水平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并详细列示推广费用明细,包括供应商、费用金额、推广项目、投放渠道等,核实广告供应商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近三年销售费用确认是

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或费用与科目错配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对销售费用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5. 根据年报及相关公告,2021年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46亿元,募投项目包括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等。截至报告期末,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投入进度为

16.62%,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进度为

48.54%%。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各募投项目的项目规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进展、具体投向及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实现的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

(2)详细说明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进度与前期规划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立项及原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否审慎,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更用途的计划。

(3)详细说明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变更资金用途或直接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30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