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3号楼5楼元宇宙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52,8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8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8.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10.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1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王莉、徐磊、珠海市省广益松壹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5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0%。
1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52,8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霍继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