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厉洋 | 谢力 | 吴凌东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