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04-16  崧盛股份(301002)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证券代码:301002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转债代码:123159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崧盛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金额明细进行了部分调整。

2022年6月17日,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8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号),批文签发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获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435.00万元的可转债。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1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10日至2028年9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2022年1月26日出具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2】0042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崧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东方金诚于2022年11月21日出具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崧盛转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2】0836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崧盛转债”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崧盛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170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崧盛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2022年9月27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9月27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2022年9月27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其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2,876,2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287,626.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本次分配股利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