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年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2,414,1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2,414,1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田年斌持股29,922,865股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宗友持股29,922,86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4,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田年斌持股29,922,865股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王宗友持股29,922,86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魏天慧律师、魏蓝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