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2  崧盛股份(3010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2,876,2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287,626.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93王宗友
201*****025田年斌
308*****812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2*****958邹超洋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24.45元/股调整为24.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崧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栋10楼

咨询电话:0755-29596655

八、 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