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宗友先生(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8,312,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8,305,8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2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2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3、除董事长田年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12,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律师、陈珍琴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