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 号鹏展汇1 栋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宗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 人,代表股份 63,402,2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63,266,62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8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135,625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 人,代表股份 2,273,7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2,138,1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 人,代表股份135,6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一)审议《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53,8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0%;反对13,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9%;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
(二)审议《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53,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2%;反对1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7%;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
同意2,253,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2%;反对1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7%;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宗友、田年斌、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 超洋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08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9%;反对13,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宗友、田年斌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53,8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0%;反对13,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9%;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
(六)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6,08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9%;反对13,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宗友、田年斌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3,382,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1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同意2,253,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2%;反对1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7%;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
(十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律师、易佳妮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 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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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