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GG2024-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股至1,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1%至1.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1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21.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276,150.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