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经审查,原公告中会议出席对象表述有误,现对该公告中的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