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3-21  江苏博云(301003)公司公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现场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详细阐述了《证券法》修订、股东及董监高股份锁定及买卖股票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股份回购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2、关于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相关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沈红女士和陈重安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沈红女士退休、陈重安先生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3年6月30日起由吴玲玲女士、牛丽芳女士接替沈红女士和陈重安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玲玲 牛丽芳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