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博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985,351.9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3,143,424.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841,927.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 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苏博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丽芳 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