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 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 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 于2026 年4 月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22,340,9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的通知,转让方 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于2026 年7 月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友好协商,就转让价款达成了补充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一)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陆士平关 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转让方1:吕锋;
转让方2:陆士平。
受让方:绿港智储。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 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1、转让方2 合称“转让方”。
鉴于:
1. 各方于2026 年4 月22 日签署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6,799,333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 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1 处购买并受让1,855,963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1.91%);受让方拟自转让方2 处购买并受让4,943,37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 现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1.1 《股份转让协议》第1.2 条修改如下: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1.2 《股份转让协议》第2.2.1 条修改如下: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贰亿捌仟伍佰柒拾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整(RMB 285,707,973)的价格向受让方 转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6,799,333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 其中:转让方1 向受让方转让1,855,9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 转让方2 向受让方转让4,943,3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转让 价格经各方确认为42.02 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1.3 《股份转让协议》第2.2.2 条删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 《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1.4 《股份转让协议》第2.4.5 条修改如下:
“第三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5 条之约定 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30 日内 (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叁万 贰仟肆佰零捌元整(RMB 42,232,408)。”
变。
1.5 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约定的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于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转 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 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3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和简称均与《股份转让协议》中 的含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 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5 本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同。
2.6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有壹份, 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二)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陆士平关于江 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1:吕锋;
转让方2:陆士平。
受让方:启测未来。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 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1、转让方2 合称“转让方”。
鉴于:
1. 各方于2026 年4 月22 日签署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15,541,579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 给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1 处购买并受让4,242,27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4.37%);受让方拟自转让方2 处购买并受让11,299,309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63%)(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 现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1.1 《股份转让协议》第1.2 条修改如下: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1.2 《股份转让协议》第2.2.1 条修改如下: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陆亿伍仟叁佰零伍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RMB 653,057,150)的价格向受让方转 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5,541,579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0%)。 其中:转让方1 向受让方转让4,242,2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7%), 转让方2 向受让方转让11,299,3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63%),转 让价格经各方确认为42.02 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1.3 《股份转让协议》第2.2.2 条删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 《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1.4 《股份转让协议》第2.4.6 条修改如下:
“第四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5 条之约定 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30 日内 (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叁万 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RMB 96,532,715)。”
变。
1.5 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项下约定的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于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转 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3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和简称均与《股份转让协议》中 的含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 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2.5 本补充协议项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同。
2.6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有壹份, 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 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陆士平关于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陆士平关于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