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紧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涛先生主持,并就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紧急召集做了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