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1家中介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中介机构内部均已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浙江嘉益保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相关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