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8日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份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