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超捷股份(3010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7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3日。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及授予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简称“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8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82.8425万股的1.62%。其中,首次授予133.4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82.8425

万股的1.3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33.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82.8425万股的0.3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三)首次授予价格:11.69元/股

(四)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宋述省董事12.008.99%0.12%
义勤峰董事、副总经理12.409.29%0.12%
李新安副总经理15.2011.39%0.15%
李红涛财务总监,董秘10.207.64%0.10%
骨干人员(23人)83.6962.69%0.81%
合计133.49100.00%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异议。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27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33.49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30%。

(六)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2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0月12日届满。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69,685,065.44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19.22%,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2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72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2%。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宋述省董事12.00003.00009.0000
义勤峰董事、副总经理12.40003.10009.3000
李新安副总经理15.20003.800011.4000
李红涛财务总监,董秘10.20002.55007.6500
骨干人员(23人)83.6920.922562.7675
合计133.4933.3725100.1175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59,830,29557.44-333,72559,496,57057.12
股权激励限售股1,334,9001.28-333,7251,001,1750.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333,03042.56333,72544,666,75542.88
总股本104,163,325100.00-104,163,325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