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超捷股份(301005)公司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322,9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33.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1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60.79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