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005证券简称:超捷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3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6年
月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84.6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80.50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2026年
月
日为授予日,以
80.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80.50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合计
84.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26.1011万股的
0.6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六)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m)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2029年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 80%*Am≤A<Am | X=A/Am*100% | |
| A<80%*Am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3:考核结果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度孰高值应用至当年度业绩完成度及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0%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事业部/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与其所属事业部/部门在2026年-2029年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 事业部/部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事业部/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08)。
(三)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6-009)。
(四)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60万股,授予价格为80.5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4月3日;
(二)授予数量:8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80.50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义勤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8.00 | 9.46% | 0.06% |
| 李新安 | 副总经理 | 8.00 | 9.46% | 0.06% |
| 李红涛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8.00 | 9.46% | 0.06% |
| 周家乐 | 董事 | 10.00 | 11.82% | 0.07% |
| 罗渊研 | 职工代表董事 | 1.40 | 1.65% | 0.01%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8人) | 49.20 | 58.16% | 0.37% | |
| 合计(33人) | 84.60 | 100.00% | 0.63%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参与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8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全部权益,则2026-2029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2030年(万元) |
| 84.60 | 5,418.63 | 2,047.04 | 1,986.83 | 903.11 | 391.35 | 90.31 |
注:1、上述计算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将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4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80.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4.60万股。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超捷股份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