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卫国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国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36.48%的股份;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孙卫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提议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孙卫国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孙卫国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孙卫国先生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孙卫国先生: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