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怀颖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迈拓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陈怀颖,男,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至2006年历任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6年至今任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2023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共召开董事会5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陈怀颖
陈怀颖 | 1 | 1 | 0 | 0 | 0 | 1 |
2023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任职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年度未发表过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
陈怀颖 | 0 | 0 | 1 | 1 | 0 | 0 | 1 | 1 |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换届选举。本人认为,任职期间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任职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工作时间(日) | 主要现场工作内容 |
陈怀颖 | 1 | 现场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于任期内,未对2023年度各项报告进行审核。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韩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卫国先生、辉金鹏先生、赵家事先生、朱卓君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永宏先生、王永利先生、陈怀颖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的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同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云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辉金鹏先生、赵家事先生、邹孝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对于聘任高管事项,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怀颖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