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20  迈拓股份(30100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迈拓股份(301006)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德俊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于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型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95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19.77%;公司归属于不适用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95.01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51.28%。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智能超声水表销售发货验收进度未达预期,相应销售收入确认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叠加新厂区投产折旧摊销较高等因素生产成本有所提高,从而引致毛利空间同比减少;另一方面,公司因加强市场拓展和研发投入等,相应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支出同比有所增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公司股东合规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公司社保和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合同招投标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承租房屋备案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 勇 魏德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