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迈拓股份(301006)公司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交 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翠路1 号万科都荟 天地城B 区1 幢20 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 人,代表股份69,8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0.7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69,6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6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 人,代表股份1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 人,代表股份11,25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1,088,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 人,代表股份1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74%。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陈怀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9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7:00),独立董事陈怀颖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 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9,7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 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同意11,2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0%;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9,7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 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同意11,2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0%;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9,6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1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1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8%;反对1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四: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7,2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9%; 反对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其中,关联股东孙卫国、赵家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11,1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80%;反对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1%;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议案五:关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9,6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同意1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8%;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3%。

议案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同意69,7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 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同意11,2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0%;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9,6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同意1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8%;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3%。

议案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9,6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 反对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同意11,1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4%;反对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1%;弃权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

同意69,6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同意1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8%;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 告》。

议案十: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9,6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 反对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同意11,1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0%;反对1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1%;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洋、常桂铷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 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