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1  迈拓股份(301006)公司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翠路1号万科都荟天地城B区1幢20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国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1,9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9.5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8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5,48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3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拟解除<购地投资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81,924,60099.9263%60,1000.0733%3000.0004%00%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5,425,30099.61%60,1000.3881%3000.0019%00%表决通过
2.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总表决情况81,927,20099.9295%5,7000.007%52,1000.0635%00%表决通过
15,427,90099.6268%5,7000.0368%52,1000.3364%00%表决通过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若愚、常桂铷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