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3-02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现持有公司股份4,8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5%)的董事姚伟旋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6,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姚伟旋。
(一)股东身份:董事。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伟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206,75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结合等方式。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姚伟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姚伟旋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4、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保证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姚伟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姚伟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姚伟旋先生承诺,在本计划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姚伟旋先生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姚伟旋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