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3-045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0日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2.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5.00 |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 |
6.00 |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2、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11604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传真、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00。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孙鹏飞
联系电话:0411-62187998-2212
传真:0411-62187955
电子邮箱:jam.sun@cdms-china.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07
2、投票简称:德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信息 | |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签章) | |
股东住所 | |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股) | |
受托人信息(委托出席填写) |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方式(手机)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附件3: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须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持有股份的性质:A股普通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1.00 |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2.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会。